本报记者王斌本报实习生张漪帆郑烁珠记者今天下午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3月26日起公开征求民意。据介绍,这一专家建议稿的产生缘起一个法规案。
2011年1月,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我国行政法学权威教授应松年等19位代表提出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法规案,经人大主席团讨论通过,决定将该法规案交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法规预案研究。法规预案研究制度,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为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机制进行的探索和创新,主要是针对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直接进入立法工作程序的条件不充分,先由市人大、市政府主导,依托高校、教育机构进行立法前期研究,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进入立法工作程序。《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被列为第一个法规预案研究项目。
这一法规预案研究项目,由应松年领导的课题组(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承担,专家建议稿的完成并开始公开征求民意,意味着法规预案研究这一立法机制创新初战告捷。据了解,控烟立法要解决的最重要的法理问题,就是吸烟者的自由与非吸烟者的健康权之间的关系。之前的主导思想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但没有对吸烟者和非吸烟者之间权利发生矛盾时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价值判断。每当国家或者地方开展控烟行动时,反对者提出最常见的理由是———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吸烟者认为自己的吸烟行为并未妨碍到他人。
相反,控烟行为反而被认为是法律在妨碍吸烟自由,这些观念是控烟工作面临的最大阻力。专家建议稿指出:控烟立法的目的是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吸烟者有吸烟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损害非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
这一理论的宪法依据是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每一位不吸烟的人都有权利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应松年教授表示,吸烟者当然有吸烟的自由,但既然吸烟对吸烟者的健康有害,我们同时也要对吸烟者的健康予以保障。
北京市有数目庞大的吸烟者群体,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帮助他们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并找到有效戒烟的途径,既是《国际烟草框架公约》提出的目标,也是控烟条例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都有重要意义。更何况,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是履行我们已经参加的《国际烟草框架公约》的义务。按照过去的理解和做法,控烟执法就是要有一支统一着装、配套标识,检查巡视和进行处罚的队伍。但实际上,面对庞大的吸烟人群和众多的公共场所,一支执法队伍远不能完成任务。
现代社会的管理绝不可能单独依靠政府的一支执法队伍来完成。从本质上看,吸烟和被动吸烟的都是公民,要让公民参与到控制吸烟工作中来,维护自己的健康权。为此,专家建议稿摆脱了单纯依靠执法队伍和行政处罚的立法思维,而是作为社会领域的立法来调整责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公共治理原则的指导下,对于防止二手烟危害的管理应当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应当发动全社会来共同负责管理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控烟实属不易,需要动员公众,公共行动,也就是要建立公共治理模式。
专家建议稿的这种立法理念,也是对控烟工作模式的创新。据介绍,专家建议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控烟范围、控烟责任体系、政府控烟管理与控烟服务、法律责任等27条。据悉,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由课题组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专家建议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家建议稿,作为将来起草工作的基础送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研究论证。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icon_sina, .icon_msn, .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px -1px}.icon_msn {background-position: -25px -1px;}.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40px -50px;}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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